一、起草《辦法》的背景
根據自治區和市級統一部署,我城區于2014—2018開展全城區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2018年底向全農戶頒發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2019年根據《自治區全面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全區開展農村承包地確權登記頒證“回頭看”的通知》(桂農確權辦發[2019]1號)文件精神,我城區開展了頒證后的查漏補缺和糾錯工作,目前全城區已基本完成農戶提交的《各鎮農村土地確權工作群眾來訪登記》反映確權過程中存在問題的整改。根據《自治區農業農村廳辦公室關于做好 2021 年農村土地承包管理和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建設工作的通知》(桂農廳辦發〔2021〕37 號)文件要求,下一步把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管理納入常態化工作,為了明確下一步極少數尚未完成農村土地確權的村民小組確權登記和頒證程序,以及取得《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之后辦理變更登記、需要提交的相關材料和工作程序,制訂該《辦法》。
二、起草《辦法》的依據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管理辦法》、《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以及自治區農村工作領導小組《關于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試點工作實施意見》(桂農發[2014]1號)、《關于全區開展農村承包地確權登記頒證“回頭看”的通知》(桂農確權辦發[2019]1號)、《自治區農業農村廳辦公室關于做好 2021 年農村土地承包管理和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建設工作的通知》(桂農廳辦發〔2021〕37 號)等文件精神,起草該《辦法》。
(二)根據《自治區農業農村廳辦公室關于做好 2021 年農村土地承包管理和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建設工作的通知》(桂農廳辦發〔2021〕37 號)、《南寧市全面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做好2021年農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的通知》(南農確權辦[2021]1號)文件精神,縣區級要建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管理辦法,開展常態化確權登記業務,明確確權登記相關原則、登記和證書頒發的程序、依據,以及錯證糾正和其它相關管理要求,由縣區級人民政府印發執行。
三、制訂《辦法》的作用
當前,我城區正開展查漏補缺和糾錯工作。自2019年以來,總共收到《各鎮農村土地確權工作群眾來訪登記》約6000戶,后續還在不斷反饋,反饋的大多數反映的是地塊錯漏、戶籍信息錯誤、分戶并戶、整隊或整村需要重新確權等問題。截止目前,基本完成了全城區的權證發證后的整改和糾錯工作。出臺該《辦法》后,將對下一步極少數尚未完成農村土地確權村民小組的確權登記頒證,以及取得《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之后可以辦理變更、更正、轉移、換證、注銷等登記的情形和辦理需要提交的相關材料給予了明確,使我城區土地確權常態化管理有章可循,為維護群眾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提供服務。
相關文件:南武府規〔2021〕7號??關于印發《南寧市武鳴區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管理暫行辦法(試行)》的通知